□ 河北法治报记者 刘帅
有的人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会在家门口安装监控,那么这种行为是否会侵害其他人的权利呢?前不久,行唐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与李某均系行唐县某村村民,两家隔一路及一片闲散地为邻,王某居北,李某居南。2019年冬天,李某将自家铲车停放在其房后的闲散地上,并在房顶东部的太阳能上面及房顶西北角安装摄像头,其中安装在太阳能上面的摄像头安装位置正对着王某家大门口,安装在房顶西北角的摄像头正对着王某家厕所门口。王某认为李某安装的摄像头对自己生产、生活造成侵害,也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给王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李某称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摄像头的角度只是对准其房后的闲散地。
经法院现场勘验,确认李某在其家房顶东部的太阳能上面及房顶西北角安装的摄像头正对着原告王某家大门口。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安装两个摄像头,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均不能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妨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摄像头所对的位置,事实上已经形成对原告王某的住宅和厕所不间断监控,使原告王某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处于不安全状态。因此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二日内拆除安装在其房顶太阳能上面及房顶西北角的摄像头。
说法
为了保护财产权和人身权,只要不侵犯他人隐私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并无明文禁止私人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但安装监控时,需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个人信息对外传播,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现在大多数监控摄像头均可与手机APP相连接以供用户实时查看,但手机APP系第三方公司开发,摄像头拍摄的内容亦会实时上传到第三方公司,使得拍摄对象的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
如今,隐私权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我们为保护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而安装监控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是否会侵害到他人的隐私权,相邻邻居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同时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和睦的邻里关系,减少纠纷发生。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