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咏钦)昌黎县人民检察院7月8日透露,今年以来,该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对城镇道路的排水、能源、通讯等窨井盖进行了一次集中“体检”,并就相关问题向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今年初,昌黎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发现部分井盖有老旧、松动和移位的情况,个别管道施工现场未设置施工警示标志,给群众出行造成安全隐患。生命安全无小事,每一起涉窨井伤亡事故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庭都是难以平复甚至无法挽回的创伤。为了维护、确保生产生活安全,防止悲剧发生,亟须对现有问题予以重视、加强治理。
由于井盖权属复杂,为避免不同类型井盖管养职责划分和衔接不明,造成责任落实挂“空挡”问题,昌黎县检察院向昌黎县住建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的同时展开座谈,协调各单位互通信息、协同配合,在落实检察建议过程中进一步提升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效能。
小井盖牵扯生命安全大民生,各单位收到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后提高井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积极沟通配合,形成了井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分步推进,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理清各类窨井、井盖。经过集中整治,各单位发现井盖、井圈破损153处,井盖丢失1处;修复、更换问题井盖、井圈154个,排除窨井安全隐患43处。县住建局采用了安装防坠网的方法进一步增强井盖安全保护,并向其他产权单位推广。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形成了《昌黎县城区市政设施巡查制度》《昌黎县城区污水管网巡查制度》等工作文件,有效促进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昌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促进全县窨井盖安全管理整体提升,把窨井盖安全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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