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宋月生、罗玉杰:
我院在执行刘敏与宋月生、罗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1年4月26日向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房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送达了将位于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康宁小区107-4-501房产的强制过户裁定书等手续,于2021年7月7日将该房产予以强制腾空,并交付于买受人。将该房产内的图纸16张、单人床一张、鞋架1个、科诺牌DVD1台存放于唐山市迁西县津源居小区物业楼下地下车库25号内,宋月生、罗玉杰可自行前去领取。否则,丢失、损坏我院概不负责。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北讯电信河北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家口双合仓储配送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鸦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明月:
本院受理原告梁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2民初1682号。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归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汉兵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25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尚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清峰:
本院受理李永虎诉李清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祖永民、赵艳鹤:
邢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新华支行(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们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编号2021年邢仲字第111号)。申请人请求裁决:1、二被申请人共同偿还贷款共计80256.47元,其中本金76785.85元、利息2959.98元、罚息510.64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19日)自2021年3月20日起利息及罚息分别按约定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具体金额以实际清偿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2、申请人对于抵押的房产(证号:邢房权证桥东字第239863号)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仲裁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被申请人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和仲裁庭选定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员和仲裁庭选定书、证据材料等。答辩期满后3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开庭通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点在本会办案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对面办案中心,电话0319-3288755)
邢台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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