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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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印发《法治河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

河北法制报讯 日前,省委印发《法治河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河北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党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奋力推进新时代法治河北建设迈上新台阶

河北地处京畿要地,肩负着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重要责任,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立法质量效率显著提升,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公正司法有力有效,执法监督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深入人心,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当前,河北仍处于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同时也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全省上下必须坚持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趋势、新挑战、新要求,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实际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平安河北、法治河北,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服务全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决执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河北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法治河北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法治河北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经验做法,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河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提升法治河北建设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河北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河北实际出发。立足省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内外法治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省委领导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完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全面依法治省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相适应,建成更高水平的法治河北。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五)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遵守合宪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

(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持续开展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创新形式载体,全面提升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实效。加强宪法主题公园、广场等宣传阵地建设,增强西柏坡纪念馆、李大钊纪念馆、廊坊法治宣教中心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宪法宣传教育功能。

三、完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七)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立法工作。

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健全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规草案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规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

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章,保证规章质量。

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和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畅通基层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八)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的法治保障。围绕巩固提升“双创双服”、“三深化三提升”、“三创四建”活动成果,认真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三基”建设年活动,针对促进河北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治需求,及时通过立法推动解决问题,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制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等急需的法规规章。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立法保障,及时清理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际规则不相符或相抵触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规规章。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完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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