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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
(二十四)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学会重点建设一批党内法规研究智库和研究教育机构,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培育和聚集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党内法规学科教育,为党内法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紧紧围绕新时代全省工作大局,为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和国家大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十五)服从服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自觉服从服务依法保障国防军队建设、“一国两制”、祖国统一和外交大局。参与两岸法学法律界交流交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
(二十六)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保障。在党中央领导下,建立健全区域法治协同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区域法治协同新实践、新样板。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探索发展规划、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群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交通、产业、市场、人才服务、民生保障等重要协同领域立法。加强京津冀重点领域执法协同。支持完善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
(二十七)加强雄安新区建设法治保障。在党中央领导下,立足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雄安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法治雄安。做好法治建设规划工作。推进雄安新区立法工作。做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立法与实施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保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建设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多元调处机制,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八)加强冬奥会筹办法治保障。全面贯彻“四个办奥”理念,依法实施北京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场馆建设和支持组织赛事,依法服务保障冰雪运动普及、奥运经济发展。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在赛事举办期间推动开展京冀执法司法协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做好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十九)加强6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法治保障。持续巩固拓展违法违规圈占土地、违规违建项目、资源能源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矿山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6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成果,加强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和常态化监管,强化刚性约束,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增量。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对新发生的违法项目,倒查监管部门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十)加强安全稳定法治保障。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贯彻落实预防性法律制度,推动矛盾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彻底解决,健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衔接配套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完善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深化“一案三查”和“六建”工作,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打击整治涉枪涉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传销等违法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深入推进开展打击治理电信诈骗和“断卡”行动,着力构建全民反诈新格局。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有效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筑牢“三道防线”,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三十一)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法治保障。强化公共卫生领域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修订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应急)、促进中医药发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爱国卫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方面法规规章。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三十二)加强涉外法治工作。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全面执行外商投资法等涉外法律法规。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机构建立交流与合作机制。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省的正当权益,为“一带一路”建设和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我省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涉外法治研究和成果运用。
九、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十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三十四)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确保全面依法治省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十五)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和总结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总结和提炼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领导人民推进河北法治建设实践和理论成果。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法学研究会建设,加强河北法治智库建设,健全法治智库专家参与重大决策机制。组织和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学专家学者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加强研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燕山大学全面依法治省研究院等研究机构作用,深化全面依法治省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为建设法治河北提供学理支撑。办好《河北法学》杂志,提升我省法学研究水平。
(三十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全省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评估机制、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全省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实现集中领导、统一部署。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推动、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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