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田亚宾)7月7日16时30分许,省高速交警涞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监控中心报警:一辆电动三轮车从涞涞高速涞水东收费站出口逆行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民警立即调度巡逻中队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在涞水方向2公里处,民警发现一女子骑着电动三轮车,在应急车道晃晃悠悠地行驶。电动三轮车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身边的车辆疾驰而过,十分危险。民警随即喊话示意该女子靠边停车。该女子被拦截后依旧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着巨大危险,称:“我想回涿州的娘家,也知道电动车不让上高速,但高速路比较好走,就上来了。”原来,该女子家住涞水东收费站附近村庄,她想要回趟涿州娘家,认为高速路又近又好走,就骑着电动三轮车上了高速。
民警随后将女子和电动三轮车送下高速,并对该女子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骑电动车在高速上行驶的危险性,叮嘱其今后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视生命为儿戏。该女子为其行为后悔不已,保证不再骑三轮车上高速。
高速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行为,行人或非机动车主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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