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想)7月8日,雄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联合制定《雄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强化对拟招录人员犯罪记录、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将违法犯罪、失德人员隔离在教职员工队伍之外,有效构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
根据《办法》,雄县检察院、县教育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建立教职员工信息查询、共享工作机制。教育局统筹、指导学校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公安局协助教育局开展信息查询工作。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
《办法》规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从事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的单位或者部门,招录、聘用或者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老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入职查询应由用人学校、单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县检察院,由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重点查询入职教职工是否存在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犯罪记录等,有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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