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琼)连日来,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桶装饮用水安全及地下水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活动将持续到7月底。
检察人员通过对经营桶装水的店铺进行实地走访,对经营桶装水的店铺是否存在无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检察人员发现,部分桶装水店铺存在贮存的桶装水未采取离地设施的问题。贮存的桶装水未采取离地设施,易造成虫害藏匿,且不利于空气流通,危害人民群众的桶装饮用水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此问题,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对桶装水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县域内桶装水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对桶装水经营门店进行了全面执法大检查,目前相关桶装水门店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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