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许新 郭宝强)近日,迁安市公安局在侦查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有人提供虚假证据,循线追踪查获案中案。
前几天,迁安市公安局扣庄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公交站附近的一辆深蓝色电动自行车被盗。民警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初步掌握被盗车辆的活动范围后,成功将嫌疑人刘某抓获。据刘某交代,其盗窃后将赃物变卖得赃款270元。但丢失电动自行车的杨某某声称是花3900元买的,并给了民警一张3900元的现金收据。细心的民警发现金额差距较大,便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检测,经检测该电动自行车价格与失主提供现金收据不符。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失主杨某某终于交代了事实真相。原来,其丢失电动车后找到卖电动车老板张某某,让其开具了一张虚假现金收据和用户登记卡作为报案证据。
经进一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对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对开具虚假现金收据、用户登记卡作为报案证据,影响公安机关办案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7月1日,刘某、杨某某、张某某均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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