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秀峰)为牟取非法利益,姚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竟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7月8日,沽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姚某、李某、王某三人批准逮捕。
6月12日至21日期间,姚某从李某、王某处购买二人捕获的野生蒙古百灵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8只,在6月23日运输过程中被查获。后公安民警在犯罪嫌疑人李某家中查获野生蒙古百灵鸟12只。经鉴定,涉案野生蒙古百灵鸟价值人民币40万元。
该案案发后,沽源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详细了解案情,并就该案适用罪名、取证方向等内容提出意见,积极引导警方侦查。此外,检察干警实地查看了被查获的百灵鸟现状,并对相关护养工作提出意见。该案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沽源县检察院积极研究案情,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7月8日,沽源县检察院已对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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