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潇)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利用诉前保全措施,化解了一起经济纠纷,被保全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人撤回了起诉。
7月6日,一名男子步履匆匆地来到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询问自己没收到诉讼文书,也不是任何一起案件的被告,为什么法院冻结了他们公司的账户。原来,这名男子王某是保定市满城区民营企业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一天他发现自己公司的银行账户无法支出任何费用,询问银行得知是被满城法院冻结。王某一回想,心中已经有了答案:两年前,他们与外地公司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多次协商无果,乙公司日前声明要起诉。
王某带着疑问来到满城法院,法院干警告诉王某,乙公司于两天前递交了诉前保全申请,同时提供担保履行了各项法律要求,请求法院立即对甲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接到乙公司申请的当天,满城法院依法对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必要性进行了审查,并立刻作出裁定,冻结了甲公司的银行账户。甲公司眼下有重要业务需要资金往来,于是王某急忙来到法院询问情况。
7月7日,办案法官与乙公司取得联系,向其告知甲公司有还款意愿,希望他们协商还款事宜,平和解决矛盾纠纷。第二天,办案法官接到了乙公司打来的电话,称其已经收到了甲公司汇去的款项,决定不再对其提起诉讼,并正式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甲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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