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翟杰)“昌黎法院执行局帮我们36位村民解了多年的心结,一定要送锦旗!”7月9日,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的7名当事人代表来到昌黎县人民法院,为执行法官送上最诚挚的谢意。
李某等36户村民与田某及秦皇岛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田某及某园林公司退还36户村民土地152.96亩,并给付36户村民土地租赁费共计57万余元。田某及某园林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李某等36户村民申请执行。
4月15日,昌黎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该系列案后,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后来被执行人拒接干警电话。
面对复杂的执行局面,昌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张勇武多次带队来到荒佃庄镇会君坨村现场,了解、协调并做释法工作。执行团队与案件申请执行人的代表们进行面对面沟通,听取申请执行人代表们的意见。
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昌黎法院并未采取简单机械的执行方式执行生效判决内容,而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利益同时积极维护被执行人的权利。执行团队决定对涉案土地上附着物进行出售,以尽快给付申请人土地租赁费用。然而,县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查验发现,涉案土地上的树苗全部染病,无法变价处理。
为避免村民们错过耕种季节,承办法官在对涉案土地反复勘察后,决定将涉案土地上附着物全部清除,将土地尽快归还申请执行人。那段时间,承办法官几乎住在了地里,历时20天的快速清除,终于将土地归还申请执行人,使他们及时在土地上进行了耕种。之后,昌黎法院执行局对废树进行了变卖,5月11日,将变卖款3.6万余元交当地村委会。事后,当地村委会将执行款按比例分配给涉案村民。
执行局表示还将继续加强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剩余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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