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安树根:
本院受理原告罗海霞与被告安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保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琦:
本院受理原告杨岚诉被告陈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苗春阳:
本院受理原告聂燕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希海:
本院受理原告申玉朝与你及索梅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7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延彪:
本院受理原告韩宇鑫、韩宇伟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7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苗驯骅:
本院受理原告董浦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范红梅:
本院执行朱海兰申请执行范红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24执恢2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履行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到本院履行(2020)冀1024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院将依法启动对查封房产进行议价、询价、网询、评估、拍卖、变卖等处置程序。
香河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何四喜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7666,特此声明。
韩占良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43622,特此声明。
陈猛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8332,特此声明。
灵寿县人民法院成套印章中的方章遗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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