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河北省公安机关澄清正名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上接第1版)致使民警的人格权、名誉权等遭受侵害,造成不良影响,有必要予以澄清的,公安机关应主动依职权或依民警的申请,以适当方式为民警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具有受理、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职能的部门,认为所查处案(事)件符合澄清正名情形,需要予以澄清正名的,由承办部门提请本级公安机关维权办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同时提交相关调查材料及书面结论。维权办及时登记并进行初核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受理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澄清正名申请人对申请事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维权办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维权办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情况予以反馈。

《办法》规定了澄清正名的方式。公安机关维权办根据对受侵害民警造成影响的程度,在征求受侵害民警意见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澄清正名:向受侵害民警所在单位发函说明、通报情况或当面说明;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个别座谈等方式通报核查结果;涉及选拔任用等组织人事工作的,应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已经造成影响的,应建议其及时纠正;对于影响范围广、社会反响大的,以适当形式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澄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

《办法》指出,澄清正名不仅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民警,也包括警务辅助人员和配合执行警务活动的公安院校学员,让他们心中有底气、执法更硬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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