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少卿
7月14日21时许,保定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执勤交警正在七一路某学院门前道路开展常态化酒驾检查治理。这时,一辆出租车慢慢悠悠地行驶而来,透过车窗,执勤交警闻到车内散发出浓重的酒气。
执勤交警拦停该车,打开车门,出租车上包括司机在内一共四人,全都醉醺醺地下了车。执勤交警对该出租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 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经询问,张某某称该出租车不是自己的,是车上拉载的东某所有。当晚,驾驶人张某某与车上拉载的三人共进晚餐,酒足饭饱之后,张某某认为自己喝得最少,完全可以充当司机送其他三人回家。于是他驾驶着东某的出租车,沿七一路由东向西行驶,“潇潇洒洒”地将车开到了执勤交警面前……
张某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交警依法处罚。由于张某某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其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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