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1日
第04版:民生

“丢失”的自行车

□ 张连升 张怡

7月9日晚10时左右,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路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中年男子在辖区某小区附近一餐馆门口醉酒倒地不起,需要民警救助。随即,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

餐馆老板见民警赶来,连忙说:“警察同志,这大哥是今天晚上跟他同事一块儿在我这餐馆吃饭的,到点关门了我看他还在桌子上趴着,就提醒他该回家了,我说完后他就走了。谁知道我收拾完出来一看,这大哥在地上趴着呢,就赶紧报了警。”了解情况后,民警尝试多次终于将该男子叫醒,经过反复询问,确认其只是因醉酒倒地,身体无其他大碍。随后,民警从该男子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得知,该男子姓王,山海关人。查询到其具体住址后,民警将该男子搀扶上车。这时,餐馆老板告诉民警,王某还有一辆自行车停放在饭店门口。民警细心地收起自行车钥匙,将自行车推到派出所保管起来,随后便将醉倒的王某送回家中。

次日下午3时左右,醒酒的王某急匆匆赶去派出所,说自己喝醉后把自行车丢了。民警指了指停放在派出所门口的黄色自行车,王某恍然大悟,羞愧地说:“民警同志,酒喝多了真是误事儿,大热天的给你们添麻烦了!”民警将车钥匙交还给王某,并叮嘱其千万不要贪杯,醉酒有损身体健康,也容易生出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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