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焦云飞)7月15日,经肃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王某、郑某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郑某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至此,一起行政复议争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3月21日下午,王某和郑某因为马路通行问题发生口角,后转为肢体冲突,王某将郑某打伤。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认为案件情节轻微,依法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对郑某不予处罚。后郑某认为公安机关对王某处罚较轻,经办案人员向郑某释法说理后,其仍表示不能接受该处罚结果,并于4月19日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收到线索后,肃宁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检察干警展开调查。检察官通过走访办案人员、询问双方当事人等方式查明,该案事实清楚,案件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处罚得当,且当事人之间是远亲关系,如果能够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更能促进亲戚关系和睦。办案干警另外查明,该案背后实质问题争议是王某与郑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有民事纠纷得以解决,行政争议才能有效化解。
了解症结所在后,办案干警和检察协理员、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干部,先后10余次找到当事人,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讲明如双方不能就此事解开心结,不仅增加积怨,在今后诉讼中亦将增添双方经济成本、耗费诉讼资源,多害而无一利。经多次释法说理、反复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被检察干警的办案热情和真情打动,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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