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1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66万元欠薪终于如数拿到了

□ 苗建涛 张皓月

截至7月15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密切配合,助力31名农民工如数拿到了被拖欠的66万元工资,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6月18日,郑某某、金某某等5人到有关部门反映保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某建筑公司”)在顺平县某小区项目施工中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经查,保定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顺平县某小区地下车库项目竣工后,应支付郑某某、金某某等31名劳动者工资66万元,经郑某某等人多次讨要,该公司及总包胡某某均未支付,所欠工资情况属实。6月23日,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保定某建筑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前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案件情况登记在“两法衔接”平台。到期后,该公司及总包胡某某拒不按照通知要求支付劳动者工资。

办案检察官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了该案线索,随即与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该案情况。随后,该院第二检察部及时跟进案件,并指导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证据进行了补充。办案检察官再次审查,认定保定某建筑公司及总包胡某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顺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姚志要求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制作《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并建议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时刻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同时,该院秉持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主动向保定某建筑公司及总承包人胡某某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劝说其积极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在政策感召和刑事立案威压的双重作用下,保定某建筑公司和总包胡某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将所欠的66万元工资交到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的诉求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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