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韵
7月13日中午,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响起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
“您好,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吗?”
“是。您有什么事?”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收到了一封写着山海关检察院的信,我是不是又被骗了?”
电话那头一名男子急切地问道。
值班人员经过了解,原来男子小王是安徽人,其收到了一封来自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挂号信,里面装着一张《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曾经有过被骗经历的他以为这又是骗子的新招数,带着一肚子的疑惑,于是拨通了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的电话。
在了解小王的情况后,值班人员安慰他不要着急,马上去核实一下情况。办公室主任董进了解后,通过来电号码添加小王为微信好友,让其把信封的正反面拍照发送过来。通过核对信封上的联系电话,确定是该院第一检察部的邮寄信件。至此,确定信件是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
“是这样的,您是不是被骗过?您之前在公安机关做过笔录的那个诈骗案现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了,因您在外地,按照法律规定先把《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给您邮寄过去。”检察官的耐心解答让小王的疑惑终于解开了,原来这次是检察官在帮他维权。“真是太感谢你们啦!”小王感激地说。
“让每一名案件当事人都受到公正对待,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就能使他们增加一份对法律的敬仰、对社会的信心。”山海关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