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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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默默奉献在审判执行一线

——记高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齐宁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彬

他23年来一直坚守在基层法庭和执行工作一线,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职尽责的标准,在办案中追求个案公正和社会公正的统一,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不懈的努力。

他就是高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齐宁。今年,齐宁被评为“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

挺身面对暴力抗法 巧妙化解矛盾纠纷

齐宁在执行办案中,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历练出稳重、干练、勇敢、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风。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他在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时,面对被执行人的暴力抗法,毫不退缩。在对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中,他的左臂被玻璃刺伤,但他并未停止执行工作。

为了让当事人减少诉累,彻底化解矛盾,齐宁重视对案件的实体解决。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工作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程某东诉程某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案件原、被告在高阳县旧城村高任路北侧均购买有门脸房,东西相邻,原告要求被告拆除门市东侧部分围墙,甩出通道用于通行和排水。双方门市房屋是旧城镇政府原办公用房延续而来,双方占地面积依据均是与上手买家签订的买卖协议所载明的尺寸,均未办理土地手续,现土地性质不明,门市后也没有规划伙巷,原告排水问题又必须解决,这种矛盾最优解决方案就是调解。齐宁等办案人员两次现场测量,查明双方门市北侧占地均超1.2至1.5米之间,经调解,双方最终就排水事宜达成了一致,各自退出超出买卖协议约定的占地部分并拆除各自附属围墙,甩出宽1.5米排水通道,双方今后不得在通道建设永久性建筑。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化解基层纠纷

在担任小王果庄法庭庭长期间,齐宁和团队人员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司法调解、司法确认、法律宣传等工作。积极对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帮助民调组织设计了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调解调查记录、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调解回访记录、调解卷宗、司法确认申请书等7种司法确认文书样式,保障诉调对接及司法确认指导工作有效运行。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同时,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2019年5月15日,应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齐宁协助该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调解过程中,齐宁引导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基于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院的信任,纠纷赔偿义务人在司法确认当天筹借16万元,一次性赔付到位。该案是高阳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司法确认方式化解纠纷的第一起案例。

一身正气 明察秋毫纠错案

作为一名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多年的法官,齐宁接触的当事人不计其数,不少当事人曾经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各种社会关系请求他在办案时予以关照。但他不为所动,始终保持一身正气、秉公办案的人民法官本色。

在再审审理原告曹某某与被告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齐宁查明2016年4月7日,张某、曹某某与许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60万元,张某、曹某某保证将购房款一次性付给许某某,许某某自收到购房款后当日将房屋正式交付对方。但签订合同后,双方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真实情况是曹某某与另一案外人张某购买机票一同飞往澳门陪同被告许某某赌博。在澳门赌场案外人张某给被告许某某购买50万元筹码,被告许某某全部输掉,后曹某某又转账给付许某某65000元用于赌博,另35000元用于了购买三人飞机票及澳门吃住等费用。本案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且双方均明知借款用于违法赌博。2017年8月9日,原告曹某某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原审),隐瞒借款真实用途,请求返还购房款60万元,致使高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错误地作出民事调解书。该案件再审审理后,齐宁依法确认张某、曹某某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方式,意图侵占许某某房产的违法事实,原告曹某某主张双方为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曹某某的诉讼请求,双方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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