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志扬)7月19日,广宗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30余名,强制执结赵某平与杜某勇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依法将案涉宅基地上附着物予以拆除,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执行,县检察院派员全程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赵某平与杜某勇的宅基地相邻,赵某平常年在外地生活。2015年,赵某平将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准备翻建,但没有动工。拆除后,邻居杜某勇将赵某平家宅基地上的部分土地占用,建造了临时房屋,垒起院墙。为此,双方形成诉讼。广宗法院经审理,判令杜某勇将占用赵某平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不得妨害赵某平使用。杜某勇不服判决,上诉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杜某勇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赵某平向广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并数次到杜某勇家动员其履行义务。因双方矛盾较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广宗法院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公告后,决定采取强制拆除执行措施。
7月19日,广宗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执行现场,通过测量、拆除等一系列工作,顺利完成强制执行工作,将案涉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赵某平。赵某平接收案涉土地后,对广宗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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