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指导下,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5月14日,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一案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共同向蔚县法院申请对已经磋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蔚县法院对该案决定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在审理时邀请了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工作人员到场,并依据法律规定在张家口日报上公告了协议内容。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磋商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依法于6月29日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该案的及时受理、成功审结和高效履行,是蔚县法院为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生动实践,对依法保护生态文明、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者赔偿责任具有积极意义。
席娟 李仲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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