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从1998年9月到盐山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徐彩虹已在审判岗位上度过了近23个春秋。23年来,她始终秉持“勤于学习、忠于职守、善于创新、乐于奉献”的人生信条。特别是担任审委会专职委员、党组成员、第三党支部书记以来,她带领所在支部,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以狠抓队伍建设为根本,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敬业爱岗、秉公执法、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为法院审判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全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她时刻追求社会效果
今年5月8日,徐彩虹审理了一起涉及24名当事人的民事案件,该案如处理不妥,很容易激化矛盾。在认真审阅24本案卷材料、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徐彩虹准确把握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诉争双方认识到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最终促使他们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
工作中,徐彩虹注意到,一些本不复杂的纠纷往往因双方当事人互不妥协而升级为“赌气官司”。对此,如就案办案,败诉一方或多或少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并极有可能“一事起争议,终生结怨仇”。为了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她想方设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与此同时,徐彩虹把关爱、理解、体贴等精神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妥善化解涉及劳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民事纠纷,用真心、诚心、热心化解矛盾。近5年来,徐彩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占75%以上,她也为此连续两年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调解能手”。
她时刻弘扬法治精神
徐彩虹认为,一名优秀的青年法官,既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以有效维护法律尊严,还要有以人为本的胸怀彰显治病救人的法治精神,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高效完结。
徐彩虹创造性地提出了“预审前置法”,只要案件分配到手,她都放弃休息时间,第一时间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由她主审的1200余件案件,不仅效率高,而且质量好,无一例超审限案件和差错案件。
担任审管办主任后,她在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个提出“构筑审判质量效率监控体系”,制定了《审判质量评查规定实施细则》,建立了案件流程日常监控机制,从排期开庭到审理结束,全过程实行案件跟踪管理,并实行“审限预警管理”,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效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2014年以来,盐山法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连续三年在沧州市法院系统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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