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建永)做慈善本来是件好事,但段某做慈善没有任何资质,骗取他人信任后,将募集的部分助学款占有和用于个人消费,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18年6月,段某了解到两名寒门学子求学的困境后,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质的情况下,先在其个人经营的网站、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公众号内发布募捐信息,为两名学生募集助学款近3万元。两个月后,段某又以两名学生需要助学款为由,骗取某基金会的信任,利用某公益平台再次募集公众筹款近3万元。段某将其中4.7万元用于两名学生的助学款项,将剩余1万余元占有和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11月,段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案发后,被救助的一名学生和段某达成谅解。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救助学生对段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对段某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法院遂于6月底以诈骗罪对段某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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