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石公轩)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案件法制审核工作,保证执法质量和效率,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公安机关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案件法制审核的原则、方式、范围、内容、责任等事项均作了具体明确规定。
《规定》共15条,做到了4个明确。明确审核方式,案件法制审核工作应当严格依托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实行网上审核审批、网上监督管理,倒逼案件办理单轨制,实现“阳光”办案。明确审核范围,分别对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法制审核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各单位不得私自增设删减法制审核项目,保障案件顺畅办理。明确审核内容,法制部门要从证据、程序、定性、法律文书等各个环节认真审核,切实保证办案质量。明确审核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制审核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和免责规定,要求严格审核纪律,坚持原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据了解,《规定》的出台将为规范和加强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引,对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办案管理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需要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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