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 刘硕)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6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则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办案机制等进行规范明确,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提供操作规范和指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有新的更高期待,民事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此前于2013年11月18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为此,最高检适时启动修订工作。
在当事人申请监督条件和检察机关受理程序方面,规则明确,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受该期限限制。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其监督申请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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