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田亚 王春江)7月21日,唐县检察院结合该院办理的王某职务侵占一案,依法向县农村信用社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堵塞贷款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信用社贷款管理制度。
2013年3月,唐县农村信用社原职工王某、安某,为了偿还自己的高利贷债务,先后冒用许某、马某的名义,伪造贷款手续,从信用社骗取10万元贷款,后通过转据的方式还款,直至案发。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法办案的同时,认真分析该案的特点,发现之所以两名犯罪嫌疑人可以顺利冒名贷款,主要原因是两人都是信贷员,主观上非常熟悉单位的管理漏洞,客观上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冒名套取了贷款。针对此案特点,唐县检察院依法向信用社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在贷款管理、定期巡查防范贷款金融风险、典型案例教育等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在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唐县检察院主动与县农村信用社沟通,帮助其规范管理。同时,该院通过跟踪回访,对措施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适当等进行考察,及时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及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被建议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目前,被建议单位正在按照检察建议积极有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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