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8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接力帮教 照亮失足少年人生路

□ 李行

“我一定改掉坏习惯,好好学习,让父母刮目相看,不辜负检察官们的期望。” 7月20日,我收到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罗晓琳检察官寄来的信件,里面详细记录了涉案未成年人李晓鹏(化名)近期的表现、其本人撰写的学习笔记和思想汇报,在最近一次思想汇报中,李晓鹏这样写道。这也充分展现了涉案未成年人自己对未来的信心。

4月19日,李晓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我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了解案件情况。原来,李晓鹏在读中专期间,经过朋友介绍,为他人提供了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设备,非法获利500元,犯罪分子使用李晓鹏提供的银行卡等设备进行诈骗,李晓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了不影响李晓鹏的学业和李晓鹏监护人的工作,我利用周六日时间,通知李晓鹏和他的父亲从老家福建省清流县来到我院。初次见到李晓鹏,他表现得特别紧张,于是我没有对他采取直接讯问的方式了解案件事实,而是先和他谈学习、生活、兴趣爱好,之后再向他了解案发当时的情况。李晓鹏一边回忆一边后悔地说道:“我当时为了几百元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我很后悔,希望检察官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拍了拍李晓鹏的肩膀说:“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愿意改正错误,你很勇敢,我会认真考虑你的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在一旁的李晓鹏的父亲也含着眼泪说道:“都是我平时管教不严,我也有责任,希望检察官能帮帮我的孩子,他还小,还在上学。”

因李晓鹏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系在校学生,本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并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结合未成年人刑事工作原则,我对李晓鹏的情况开展了社会调查,通过调查,得知李晓鹏目前在福建省一所农林学校读书,其父母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监护条件,李晓鹏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可是,另外一个难题又摆在我的面前,对李晓鹏作相对不起诉还是附条件不起诉?如果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可能会到此终结,可是如果就这样不起诉之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就形同虚设。在向主管领导、检察长及市检察院汇报后,办案检察官决定对李晓鹏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在这六个月期间,李晓鹏必须遵纪守法,完成我院安排的学习任务、月思想汇报和参加相关公益活动。

由于涉案未成年人李晓鹏是福建省清流县人,为做好异地帮教工作,我主动与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罗晓琳取得联系,多次就李晓鹏帮教情况进行沟通。最终,我院与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异地帮教协议,共同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李晓鹏的帮教工作,督促李晓鹏早日成长为对社会有用之才。

4月份以来,我利用未检学习交流群与包括李晓鹏在内的9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学习交流,分享法律知识、办案心得、学习心得,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也会在群里互相学习交流,共同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管,督促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院与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合作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打破了距离的限制,让涉案未成年人在“家门口”接受考察帮教,更好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和校园。此次异地帮教的尝试,为我院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提供了经验,将“教育、挽救、感化”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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