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明
7月12日,天气预报中的暴雨“如约而至”。雨歇间隙,黄骅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在沧县公安局的配合下,成功执结一件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2020年9月,刘某与杨某因返还原物纠纷诉至黄骅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在2020年10月15日前,被告杨某将其驾驶的登记在原告刘某名下的一辆轿车返还原告刘某。但调解书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刘某多次向杨某追要无果,于是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二庭承办干警第一时间向杨某邮寄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邮寄通知单反馈,发现杨某签收了法律文书,但其并未与执行干警联系。执行干警又通过电话联系到杨某,督促其立即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但杨某在电话中称其与刘某还有其他纠纷,在纠纷未解决之前不能将车交付于他。面对杨某的“狡辩”,执行干警正告他,如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司法惩戒。杨某听后,又称其现在外地,两三天后回来就到法院交付车辆。
约定时间到了,杨某却仍未到庭,执行干警再次联系杨某时,发现其手机已是关机状态,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进行联系也未有结果。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到杨某的住所寻找,但其家中始终无人,邻居也表示不清楚他的去向,同时刘某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联系方式和住址,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考虑到杨某晚上可能回家,就经常在下班后去其住址查看。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有一天发现杨某家中有人,立即上门查看,开门的是杨某父亲,他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杨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了。
第二天,执行干警赶到沧县公安局进行核实。通过与办案人员沟通得知,就在执行干警与杨某取得联系后不久,杨某就驾驶刘某的车辆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活动,现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驾驶的登记在刘某名下的轿车也已被扣押。执行干警向办案人员出示了该案的执行材料,询问能否现在将车交付于刘某。办案人员表示虽对申请人的遭遇予以理解,但因案件还在办理中,暂时不能将车予以交付。
考虑到杨某涉嫌刑事犯罪,长期扣押车辆无疑将造成车辆损耗,增加申请人的经济损失,执行干警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多次前往沧县公安局和沧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车辆提前返还事宜。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角度考虑,也体会到执行干警的为民情怀,向其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反复研究。今年7月9日,沧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电话告知执行干警,称可以提前将车交付申请人。
为了让申请人尽快拿到车辆,7月12日一早,执行干警和刘某冒着大雨驱车赶到沧县公安局,在向办案人员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后,终于将扣押的车辆返还申请人刘某,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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