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其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良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军华(132235197808142516):
我院执行的(2021)冀0105执1415号申请人钟军兰与被执行人赵军华、河北聚美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冀0105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赵军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现将被执行人赵军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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