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旧村改造分得新房,本是件高兴事。但肖某却因为房子分配问题,一家人闹起了矛盾。肖某担心房子都给了孩子,自己将来一旦与孩子合不来,就没地方住了。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从关爱老年人的角度,耐心明理析法,最终使双方消除疑虑,一家人又恢复了和睦相处。
肖某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某村的旧村改造中分得四套房屋。今年6月底,肖某与两个儿子曹甲、曹乙因分家对四套房屋的分配及房屋所有权问题产生分歧,为解决家庭矛盾,肖某来到了鹿泉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申请调解。
接到肖某申请后,鹿泉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调解员当即与肖某和其俩儿子取得联系,了解纠纷详情,请双方到中心当面进行调解。肖某称,丈夫曹某在2015年病故,两个儿子均已成年。旧村改造中,肖某分得四套房屋,本打算给每个儿子两套,但又怕将来和儿子、儿媳关系处理不好,自己无可住之处,为此,请求调解房屋分配及居住权问题。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首先询问肖某的意见。肖某表示,每个儿子给两套房,但两个儿子要把各自一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调解员将肖某的意见与曹甲、曹乙进行沟通,二人都说:“母亲百年后,房产证过户较麻烦,最好是不写。”知道了这娘儿仨的想法后,调解员将母子三人叫到调解室,提出每个儿子两套房屋,但每个儿子从自己的房屋中定出具体的一套,在办理房产证时写上母亲享有永久居住权。肖某仍心存疑虑:“写居住权不如写上我的名字好!”
调解员耐心对肖某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失。最终,母子三人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肖某高兴地说道:“民法典真是好!调解员耐心讲解,这下我就放心了,我还有点积蓄,我愿给俩儿子每人各两万元,以补贴房屋装修费用。”曹甲、曹乙高兴不已:“我们一定将母亲住的房屋装修好,并配全一切生活用品。”
调解员还对肖某晚年的赡养及其他问题都做了具体的约定,曹甲、曹乙每月给肖某生活费200元,轮流照顾肖某,平摊肖某以后的看病费用,并写进了调解协议。肖某拿着调解协议说道:“以后我每天晚上都能睡踏实了,民法典啥事都能涉及。”“你们调解员真是帮了我大忙,谢谢你们了!”7月20日,工作人员回访时,肖某仍难掩激动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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