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3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谢谢您,我已经毕业了”

□ 讲述: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

未检检察官 吴晓琪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田宪忠

“谢谢您,我刚参加完毕业典礼,已经毕业了!”7月8日,王某特地给我打来电话,感谢我们办案组一路的帮扶和教诲,使他顺利完成学业。

事情还要从王某在廊坊打工期间说起。王某是省内某职业技术学校的一名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来廊坊市安次区某公司打工。2020年7月的一天凌晨,王某将同宿舍米某的手机偷走,次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了米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元。

2020年8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向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我承办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王某初中毕业后考入技校学习,在校表现良好,是所在班级的班长。由于家庭条件困难,他利用假期来某公司实践打工,因羡慕同事的消费行为,一时贪念而触犯了法律。

传讯王某时,他和母亲是连夜倒火车绕道北京来到廊坊的,为的是能够省些路费。考虑到王某家庭困难,负担不起请律师的费用,我立即与安次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联系,安排了两名律师为其提供帮助,并于当天办理完了相关手续。

审查过程中,我院委托了王某户籍地的司法局对其现实表现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王某在居住地表现较好,与周围邻居关系融洽,在学校无违法乱纪行为,父母以及学校老师愿意对其进行帮教,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司法局社会调查报告中的结论,让我们办案组对王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也增加了挽救王某的信心。

经审查认定,王某虽然构成盗窃罪,但具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首、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2020年11月,我院对王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规定考验期为6个月。

“这还有半年就毕业了,可他说不想上学了,您看怎么办才好?”2021年4月,王某的母亲着急地给我打来电话求助。正处在考验期期间,王某受外界影响,情绪波动较大,认为放弃学业打工挣钱才有出路。得知该情况后,我们办案组放下手边工作,第二天便赶赴王某的学校。我们和他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鼓励他相信自己,相信未来,更要相信知识能够改变命运。同时,通过与学校沟通协商、签订观护帮教协议,成立了由检察官、老师组成的帮教小组。平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帮教力度,减少案件对其学习、生活的影响,及时矫正了王某的行为认知偏差,使王某回到了正常学习轨道。

得知王某顺利毕业,学有所成,我们办案组的同事都十分欣慰,大家都说:我们工作忙点、累点没什么,只要能挽救涉罪的孩子,让他们回归校园、回归社会,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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