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吴波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波
当我们把执行回来的钱送到申请执行人韩某手上时,他激动地握着我的手说:“十年了,钱总算拿回来了!这一下,我的病都好了一半了!”
说起这起案子,缘起于2011年。那年,申请执行人韩某购买了山海关某单位开发的住房,但该单位始终未能交付住房,也未能返还购房款。2019年,韩某向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依法判令被执行人返还韩某购房款13万元。判决生效后,直到今年年初,被执行人仍未能按期履行返还义务,韩某向山海关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我们随即去申请执行人家核实情况,韩某已经年近70岁,是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还患了重病,家里的经济情况非常困难,这个执行款就是他的“救命钱”。
为了解决韩某的实际困难,我们认真梳理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积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通过多方调查,终于在信用社查到了被执行人的一个账户,并及时对被执行人的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存款被冻结后,其马上向法院提出了异议,随后又向上级法院提出了复议。但是两级法院均未支持被执行人的请求。
当我们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时候,账户里的钱并不足以支付执行标的,但是在等待复议结果的时间里,这个账户又进了几笔钱,最终达到了执行标的数额。
在得到复议结果后,我们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当联系申请执行人韩某的时候,接电话的却是韩某家人,他们说,韩某刚从北京做完手术回来,身体非常虚弱,只能在家卧床静养,他现在每天都在念叨着这个案子。我们得知这个消息后,第一时间向主管院长请示,院长批示:暂时放下手中的工作,指派执行局副局长张勇与办案人员一同前往韩某家中,务必将案件执行款及时送到韩某手中。
5月21日,时值晌午,张勇副局长和我们办案人员驱车前往100公里外的韩某家,将案件执行款交到了韩某手中。韩某很激动,一个劲儿地说“十年的心病终于了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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