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2日
第05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云生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华梅:

本院受理原告孟振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6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河南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天彩商贸有限公司、段云霞、孙炳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北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张国军及原审被告邯郸市天彩商贸有限公司、孙霞、段云霞、孙炳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民终18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小志:

本院受理你与再审申请人鲍金香及被申请人王继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民再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本院(2015)唐民三终字第856号民事判决及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66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重审。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瑞连:

本院受理原告周久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2479号案件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间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512)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保有:

本院受理原告周久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2481号案件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间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512)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长月: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0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少波: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0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明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43702,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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