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3日
第11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谭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邯山区前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一案,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15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证据交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本院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武安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志朝: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邯山区前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一案,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16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证据交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本院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武安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庞长江: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邯山区前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一案,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17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证据交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本院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武安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殷威伟: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邯山区汇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一案,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18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证据交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本院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武安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1年8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河北省辛集市北区商业城望兴街北侧1别墅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330.71平方米。起拍价:1552194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朱法官,电话0311-8698680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日上午10时至2021年9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时代方舟A-2-2203号房产,建筑面积:183.61平方米。起拍价:1595663.3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朱法官,电话0311-8698680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日上午10时至2021年9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时代方舟A-2-2303号房产,建筑面积:183.61平方米。起拍价:1595663.3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朱法官,电话0311-8698680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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