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4日
第03版:民生

精神分裂症儿子将父亲扎成重伤,父亲高额医药费用无着落,儿子的监管治疗迫在眉睫——

内丘检方“一揽子”解决一家人难题

□ 成倩

6月30日,这一天对于内丘县的王甲(化名)和他妻子来说,是极为特殊的一天。当他走出检察院的大门,他意识到从这一刻起,纠缠他和妻子十几年的噩梦终于结束了,他们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睡个安稳觉了。“十几年了,我们晚上睡觉总是害怕突然被打,即便孩子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我们也是睡不踏实,既挂念他,又害怕他回来。我们万万没想到,检察院能为我们想得如此周到,不光解决了医药费,更重要的是对孩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还给孩子找了一个好去处,我心里舒坦啊……”说到这里,王甲不由地哽咽了,再也无法说下去。

“五保”儿子重伤“低保”父亲

王甲是村里的低保户,生活比较困难,四十多岁上才有了王小龙(化名)这个儿子。不幸的是,王小龙成年后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按照政策,属于五保户。王小龙经常因为父母说他,便对他们拳打脚踢。2020年7月21日晚上7时多,王甲在田里干完农活回到家,看到王小龙在家里无所事事,便又开始唠叨他不干活。王小龙听后,忽然从茶几上拿起剪刀扎向王甲。经内丘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王甲伤情为重伤二级。经鉴定,王小龙案发时系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事发后,王甲向保险公司申请人身意外损害赔偿金。但保险公司告诉他,根据规定,如果王小龙被起诉,他将无法得到人身意外损害赔偿金。这让本来就生活困难的王甲因为手术费又欠下不少外债,同时还要面对自己疼爱的儿子被起诉。王甲内心既发愁又不安,常常以泪洗面。

2021年6月1日,该案被移送到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询问了被害人王甲。在了解了案情后,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他的情况,可以为他申请司法救助。听到这里,王甲和他的女儿立即就给检察官跪下了,他们在表达无限的感激之余,还说王小龙犯案是因为精神病发作了,希望检察院不要起诉王小龙。承办检察官急忙扶起了他们,表示一定会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结果。

王甲走后,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看守所无法羁押,若对他处以刑事处罚,是否能够起到惩罚的目的?他被惩罚以后是否不会再犯?同时,该案的被害人是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儿子被处以刑罚,他情感上无法接受,而且向亲朋好友借来的高额医药费也就无法解决。究竟怎么做,才能达到真正保护被害人的目的?带着这个疑问,承办检察官将该案向检察长尚丽娟进行了详细的汇报。

自行补充侦查让悲情一家看到希望

按照检察长的指示,承办检察官认真地查阅了卷宗。审查完鉴定意见中记载的王小龙近13年的就诊过程后,承办检察官却遇到了专业性的问题:为何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小龙是限定行为能力人,王小龙在打其父亲时精神是否正常?另外,王小龙是否伤害过其他人?上述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着王小龙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关系着本案的结果。承办检察官依法行使了补充侦查权,详细询问了王小龙的主治医生和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相关人员。王小龙的主治医生说,王小龙在住院期间精神病症一直存在。王小龙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受到刺激的时候病情加重。关于王小龙在案发时限定行为能力认定的问题,工作人员答复说王小龙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事发前精神状态较好,受刺激后控制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并非丧失了认知能力,因此王小龙应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得到专家的解答后,承办检察官豁然开朗,解除了疑虑。

另外,承办检察官还依法询问了王小龙的姐姐及该村村民,了解到王小龙平时爱在家里待着,未曾伤害过邻居及村民。王小龙的姐姐将王小龙的平时表现告诉了检察官,说王小龙不会伤害邻居、村民,但因为父亲王甲爱说王小龙,王小龙受了刺激后,便会很冲动地殴打王甲。

召开联席会力促强制医疗实现

承办检察官审查完卷宗和自行侦查完毕后,又一次来到邢台精神病卫生中心看望王小龙。那一天,在医生的配合下,王小龙精神状态稳定,表示认罪认罚,很后悔将王甲扎伤。承办检察官向检察长尚丽娟做了汇报,认为根据王小龙的病情、王甲的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王小龙被不起诉,王甲的医药费可以得到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他的权益。但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最大的一个难题,是王小龙作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无法适用刑事强制医疗,日后王甲的生命安全如何保障?检察长尚丽娟和承办检察官经过多次讨论,查阅了很多资料,最终了解到像王小龙这种情况,应当进行非刑强制医疗。为此,她们多次联系县医保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政策,欲找到解决王小龙非刑强制医疗问题的办法。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和各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内丘县委政法委召集县检察院、法院、卫健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医保局、康宁精神病医院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河北省量刑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会议研究决定:由检察院负责,统筹考虑王小龙与王甲的特殊关系、法定情节、法院关于王小龙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及执行情况的建议等综合因素,依法依规作出不起诉处理。由卫健局负责,协调康宁精神病医院接受王小龙住院并确保其得到长期有效治疗。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根据王小龙本人自身残疾情况,依规列入2022年(以后逐年列入)托养服务计划名单,并将托养服务费及时转康宁精神病医院专款专用。由医保局负责,核实王小龙入住康宁精神病医院治疗情况,并按照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的医保标准,予以报销。报销费用由康宁精神病医院专款专用。

公开听证让检察担当更加彰显

2021年6月30日,内丘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王甲所在村的村支书、王甲及其亲属等10余人参加。与会听证人员一致表示,内丘检察院敢于担当、勇于担当,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与会的人大代表表示,内丘检察院的做法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办案温情的结合,既对犯罪嫌疑人权益依法保护,展现司法关怀,也维护了乡村稳定,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王甲及家属也感谢检察院给了他们家一条光明之路。听证会后,当日内丘检察院依法对王小龙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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