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协调执结了一起因新建房屋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及时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
石某和郭某两家房屋相邻。2017年,郭某在自家院内进行二层楼房搭建,石某发现自家房屋出现了裂缝,遂向郭某就房屋修缮问题进行协商,后经当地村委会调解未果,石某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石某房屋维修费、鉴定费共计13573元,并驳回原告石某要求被告郭某拆除自建的二层楼房等诉求。原告石某不服,上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市中院审理,驳回石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郭某并未如期履行偿还义务。
石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局长李鹏翊带法官助理张伟利经实地了解,本着当事人以后能和睦相处的目的,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协调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席娟 邹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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