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进)7月30日,泊头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设卡检查时,查处一名二次酒驾的驾驶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当日13时许,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交通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设卡依次检查过往车辆,当对一辆灰色小轿车检查时,发现车内散发着浓重的酒气,随即对该车驾驶员张某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询问之前是否有过酒驾行为时,张某表现异常。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张某曾在2019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一次,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张某承认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泊头市交警大队给予张某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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