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5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用心照亮少年前行的路

—— 一起不起诉案件背后的故事

□ 付蕊

“谢谢检察官阿姨,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引以为戒,好好做人,报答社会……”

7月20日,小飞及其法定代理人段某某、辩护人董某某向涞水县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时间回到2019年1月,某学校的操场上,一群孩子正在打篮球。其间,小马与小齐因打篮球犯规之事产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小飞在劝阻二人的过程中用拳头打伤小马右眼。之后,小飞与小夏、小齐、小杨对小马进行殴打。经鉴定,小马的身体损伤为轻伤二级。

今年3月22日,该案被移送至涞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检干警仔细审阅卷宗后认为,该案虽系校园暴力事件,但也属轻伤害案件,案发时被害人小马存在一定过错,小飞经传唤到案后认罪悔罪,且小飞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涞水县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小飞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家中以母亲个体经营为主要生活来源。小飞学习成绩较好。案发后,尚未与被害人小马及其法定代理人达成民事调解。

“仅仅因民事部分尚未调解,未获得被害人小马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就将小飞提起公诉?”“小飞是否会因此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未检检察官陷入深思。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仅是办案,更重要的是通过大量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使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家庭、回归学校,回归社会。秉承着这样的理念,涞水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海娟联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白雪和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建华,共同投入民事调解工作中。

分别座谈,各个击破;以案说法,释法析理;温情劝解,求同存异……因为时间间隔长,涉案人员较多,调解工作并不是很顺利,或是因为意见不统一,或是因为责任分配不均。对此,他们采用迂回的办法,分别找当事人的亲属及好友做工作。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每一个调解方案,检察人员都要打十几个电话,干警事务较多,常常需要利用晚上或休息时间到当事人家中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三方共同努力下,小飞等人与被害人小马及其法定代理人终于达成民事调解,并获得了谅解。

在办理该案的同时,通过与小飞的接触,未检干警发现,小飞对周围的事物存在畏惧、不安、焦虑等不良表现。涞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护航团队二级心理咨询师李娜结合小飞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在该院心理咨询室为小飞进行了测评,制定出心理疏导方案,并鼓励其树立乐观向上的心态,勇于并善于表达自己,重拾信心再出发。同时,针对办理案件及心理疏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察人员还对小飞的母亲进行了亲职教育。经过真诚的关怀和温情的抚慰,小飞也渐渐打开了心结,放下了心理包袱。

6月21日,涞水县检察院依法对小飞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宣告厅,张海娟对小飞进行了不起诉宣告训诫。民警白雪和小飞的法定代理人段某某、辩护人董某某出席了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

“希望你懂得感恩,感恩在案件中、人生经历过程中曾经帮助过自己的每一个人;能够自律,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努力完成学业,练就过硬本领,锤炼高尚品格;能够自信,不因为曾经的过去而自卑,坚定理想信念,勇于追逐梦想,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在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上,张海娟对小飞提出希望。

“谢谢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工作,因为我的行为给小马造成了伤害,我真诚道歉,也愿意承担责任,并将吸取深刻教训,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飞当场表示。

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张海娟表示,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将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未检工作的始终,致力于将未检工作做到极致,用实际行动落实法治理念,彰显司法温度。

(注: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案发时均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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