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6日
第04版:法案

被执行人扬言同归于尽

邢台襄都法院干警果断处置捍卫法律权威

图为执行干警正在帮忙清点室内物品。 赵灼涛 摄

河北法制报讯 (赵灼涛)7月23日,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亚林带领执行局及法警队20余名干警,在襄都区检察院干警、公证处工作人员、中兴路派出所民警及社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前往信都区建设路秀兰小区,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并交付买受人。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早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被告刘某等四人多次向原告刘某某借款,借款金额总计250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陆续还款60万元,剩余部分拒不偿还。原告刘某某将刘某等四人诉至襄都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等四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刘某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襄都区法院在委托的拍卖平台对刘某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拍卖。由于两次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由第三方(买受人)购买此房屋。被执行人收到房款后却没有腾房。执行干警从2020年开始多次与被执行人交涉,并先后四次张贴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刘某限期自动履行腾房义务,但刘某一直未腾空涉案房屋。襄都区法院遂于7月23日早上8时10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执行干警一行到达执行现场后,连续敲门5分钟屋内均无回应。干警与被执行人刘某取得电话联系,刘某称自己没有在家。执行干警则通过电话告知其应尽快履行应尽的义务以及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执行干警又多次敲门均无应答,随后果断让提前联系好的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强制开锁。

就在开锁过程中,房门突然从里面被打开,执行干警迅速进入现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态度蛮横,扬言要点燃汽油烧毁房屋,与现场人员同归于尽,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执行干警一边稳住被执行人,一边派人在屋内及楼梯间寻找可燃物。很快,干警在楼梯间找到一个装有汽油的油壶并果断处置。随后,该案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释法明理,使被执行人态度有所缓和,同意将物品搬出房屋。随后,搬家公司将刘某家中的物品在公证处工作人员和检察院干警的监督下逐一进行清点、登记、拍照、分类打包后,运往被执行人所指定的地点存放。至当天17时30分,执行干警顺利将房屋内物品全部清理完毕,执行法官依法将空房交付给买受人,有效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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