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蔡芳 刘静普)7月17日,邢台市任泽区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三方办案人员分别在一份现场化解笔录上签字。行政诉讼人乔某对三名承办人连说“谢谢”,表示一定在去看守所服刑前缴纳罚款。
任泽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任泽区交警大队对乔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执行,于是向该大队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向任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任泽区法院行政庭受理交警大队申请强制执行后,依法告知乔某履行行政处罚罚款2700元以及滞纳金2700元,乔某拒不履行。任泽区检察院了解乔某欲提起行政诉讼后,为节约司法资源,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于源头。
任泽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会见乔某后,了解到乔某之所以欲起诉交警大队,主要是对法律理解有误区,乔某认为一事不再罚。因发生的事故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处乔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乔某缴纳刑事罚金后,还承担了对方的医药费和财产损失,而且自己也在事故中受伤住院,花费巨额治疗费用,经济困难,对行政处罚罚金及滞纳金不予缴纳也是情有可原。针对乔某的处境,检察官表示同情,先安抚乔某情绪,再释法说理。乔某从拒绝谈话到慢慢平静,最终理解承办人也是依法办案。
经过多次深入沟通,终于促成了7月17日,乔某和交警大队坐在任泽区法院化解此案。受法院邀请,任泽区检察院听取了行政争议双方论述自己的观点。法院和交警大队承办人分别对减免滞纳金发表了观点,乔某认识到自己违反交通法规应该接受行政处罚,触犯刑法也要接受判处的罚金。检察院建议免除滞纳金要依法定程序办理,最终乔某与交警大队的争议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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