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兰华
2012年,她通过河北省四级联考成为一名检察干警。从事检察工作9年,她先后从事侦查监督、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她始终秉承“勤奋工作,认真学习,踏实做人”的理念,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乐于奉献。因工作业绩突出,她先后被荣记三等功两次,受嘉奖一次;2017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2020年在全市检察系统举办的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征文活动中荣获二等奖;2021年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她就是饶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田莉。
以学求立 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
“不学习无以立”,学习能力的高低是人与人之间拉开距离的重要因素。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田莉一直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工作状态、一种生活方式,坚持学习、乐于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在学习与工作的良性互动中不断增强本领,超越自我,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逐步从一名检察新兵成长为业务骨干。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守法律底线,不枉不纵,是检察人必备的素养。从事刑事检察工作7年多,田莉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几百件。2020、2021年先后参与办理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涉恶案件和毒品专案。在办案中,她秉持“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理念,始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疑点,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依法办案,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
从“心”出发 撑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伞”
自2013年开始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田莉立志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堤坝,用法治力量为祖国的未来撑起一片蓝天。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她牢固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对性侵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彻底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同时,田莉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疏导和保护救助工作,通过开展“一站式”询问,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为其幼小的心灵驱散阴霾。
对涉罪未成年人,田莉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应用“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田莉组织干警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化“检校共建”,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让学生喜欢听、听得进、听得懂,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开展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法治宣讲课,切实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提升其自我保护、预防犯罪意识,助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开展“送法进校园之家长课堂”活动,通过解读案件背后折射出的家庭教育问题,倡导家长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改变孩子从改变自己开始,同时给予子女更多的关注、关心和关怀,让未成年人在爱的呵护下健康成长。
赤诚为民 以自身行动传递检察温度
控告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田莉认为,老百姓上访,大多是遇到了不公、不平、不明之事,要想让这些憋着一肚子委屈、不满、甚至怨恨的来访者满意而去,除了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外,更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朋友一样,同情他们的遭遇,理解他们的焦虑,耐心解答他们的问题。只有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才能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她在工作中树立为民亲民的信访工作理念,当群众的“热心人”,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田莉和干警们共同努力下,2020年,饶阳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从被动受理向主动调查转变,实现了零的突破,为两名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充分彰显了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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