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记者 罗沙 刘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窝藏罪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作出细化规定,明确“情节严重”的情形等。该司法解释自8月11日起施行。
根据这份司法解释,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金钱等,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还规定,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虽然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目的,不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对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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