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利红 蔡蓓)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8月5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文教局、公安局,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询问交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培训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知晓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入职查询制度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察官向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详细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入职查询制度等相关规定,督促培训机构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活动中,检查组对金镶大厦、拉德芳斯小区底商等11个地点共计28个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名称与培训内容不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问题,检查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取缔通知书10份。同时对此次联合检查中发现的教育机构无证经营、消防通道被堵塞等安全隐患问题,检察院向区文教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受伤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为孩子们提供健康、有序、安全的校外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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