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姜涛)高速公路上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极易诱发交通事故。8月4日,省高速交警总队秦皇岛大队巡逻民警在辖区京哈高速巡逻时发现两辆蓝牌小货车在快车道上行驶,被查获后司机竟称“不知道要走哪条车道”。
当天上午,该大队巡逻民警驾驶警车在京哈高速秦皇岛段巡逻至秦皇岛收费站附近时,看到原本在中间车道正常行驶的两辆蓝牌小型货车突然变道,驶入了京哈高速最左侧的快车道。蓝牌小货车车速较低,导致快车道后方小客车纷纷急刹车,险些导致追尾交通事故发生。民警立即引导两辆小货车至秦皇岛收费站。
“您好,我是河北高速交警,你们刚刚违法驶入快车道的行为险些造成追尾交通事故,你们知道吗?”
“我是第一次开这个蓝牌小货车,我原来是开小轿车的,以为所有车道都可以走呢!”
最终,两辆蓝牌小货车驾驶员因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受到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那么,蓝牌小货车应该走哪条车道呢?
高速公路的车道设置法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除小型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同时还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这实际就是通过限速实施分道管理的原则,通过对车辆的最高限速和车道的最低限速对车道进行有效分类管理。按照京哈高速上的交道标志标牌,蓝牌小货车只能在京哈高速三条车道的中间车道和右侧慢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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