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一男子骑车回家途中,看到醉酒男子横卧路边,遂见财起意,将其身边挎包拿走,盗走包里的手机一部,结果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去年8月1日凌晨2时许,省会的张某骑车回家途中,看见一醉酒男子躺在地上,身旁有一斜挎包。见路上无人,张某贪心顿起,将挎包放进车筐逃离现场,后将包内的手机和充电器拿出,将包内银行卡、驾驶本、钥匙等物品丢弃于垃圾箱内。出于害怕心理,其将该手机送回老家藏匿。醉酒男子报警后,警方经侦查,将张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手机的市场价格为2800元。
今年7月15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张某及时将手机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及时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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