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东颖) “感谢路北检察院的及时帮助,让孩子能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8月2日, 刚刚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李某某委托其叔叔为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送来锦旗,对检察机关心系百姓、为民办实事、严格执法表达由衷的谢意。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在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中及时纠正了一起侦查机关错误立案的案件,让当事人李某某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顺利进入招聘单位工作。
今年7月,被立案人李某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路北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原来早在2018年,李某某因一起盗窃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案发时还未满16周岁。今年,李某某被某公司录取,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曾于2018年被立案侦查,且一直处于侦查状态。
路北区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在了解案情后迅速开展立案侦查监督工作,调取李某某的户籍信息,向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情况。经查,2018年,李某某被立案侦查时的确未满16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据此,检察机关遂迅速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又依法发出《要求撤案通知书》,公安机关于当日对该案予以撤案。
办理一起立案监督案件,及时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彰显了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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