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玉兰)7月28日,经曲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曲阳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曲阳县的杨某某在某村经营一家打字复印店。今年初,杨某某按照其堂弟的要求,通过扫描某医院检验报告单的方式,获取带有该医院检验报告专用章印章的检验报告单底版,通过对检测人的身份信息及印章进行涂改、合成,为其堂弟及同村吕某某伪造了某医院核酸检验报告单。后杨某某用相同的方法多次伪造医院核酸检测检验报告单,并以每张报告单20或30元的价格卖给货车司机牟利,共获利1万余元。
1月22日,陈某某得知此情况后,先是联系杨某某为其和唐县周某伪造了核酸检验报告单,后又让杨某某多次为他人伪造核酸检验报告,陈某某从中牟利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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