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献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团队成功执结一起多年积案。
王某经营一家果品加工厂,陈某购买价值10350元的红枣,支付2500元后,一直未给付剩余货款。王某起诉后,献县法院于2002年7月判决陈某给付王某货款7850元。判决后,陈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执行到位案款3340元,后陈某长期下落不明。执行二团队在清理长期未执结积案时,主动联系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并联合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家属,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陈某的家属终于被感化,替被执行人履行了剩余案款4510元。
孟翔 张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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