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2日
第07版: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王进恩:

本院受理原告崔海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亮: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季芙玲、冯忠杰、河北纽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宗才: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增宅、程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吴京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朱华:

本院受理张素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17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吉林市龙诚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志达商贸有限公司、张艺宁、王永俊、高家乐、蒋赛丽威、高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娄立山:

本院受理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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